规章制度在组织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指为了维持秩序和促进工作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规章制度能够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行为准则,确保组织正常运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分析。
通过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增强员工的学习意识,提高培训效果。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助理级别以上人员范畴内各类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2各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内部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5.1培训要求分类。
5.1.1组织培训的主管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根据培训课程的要求,须在培训计划"要求"一栏中予以注明。
5.1.2按培训层次的需要,可分为三种:了解、熟悉、掌握。
5.1.2.1了解:知晓即可,在工作中允许查阅或借助相关资料的课程。
5.1.2.2熟悉:应做到熟练清楚,在实际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许查阅资料即能灵活运用的课程。
5.1.2.3掌握:应能充分支配或运用的理论、原则和技术的课程。
5.1.2.4"了解"的培训内容不需要进行考核;"熟悉"、"掌握"内容必须进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三种形式。
5.2.2试题制定要本着与培训内容相符的原则,由授课教师确定试题。
5.2.3题型类别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实际操作六种,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5.3考试实施。
5.3.1笔试。
5.3.1.1培训考试应在培训课后五日内完成,逾期视为岗位培训合格率不达标。
5.3.1.2考试由培训组织部门实施,笔试试卷应由授课教师出具,并指定监考人。
5.3.1.3考试前,由监考人清点考试人数,并讲明注意事项、考试纪律、考试时间。
5.3.1.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收回试卷并清点无误后,送交阅卷人。
5.3.1.5阅卷由授课老师担任。阅卷人须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阅卷工作。
5.3.1.6试卷用红色标注错误分值。卷面总分登记在试卷右上角的分数栏内。
5.3.1.7阅卷人将阅过的试卷送交本级培训主管人员。
5.3.2口试及实操。
5.3.2.1由授课教师按口试试题、实际操作题直接进行考试。
5.3.2.2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成绩单》上,并注明考核方式。
5.3.2.3主考人将《考核成绩单》送交本级培训主管人员。
5.4成绩登记。
5.4.1各级培训主管人员负责根据试卷成绩填写笔试《考核成绩单》,依据笔试、口试、实操的《考核成绩单》进行登记注册。
5.4.3登记注册按《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执行。
5.5资料存档。
5.5.1行政人事部、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培训档案管理规定》做好试题、《考核成绩单》的归档工作。
5.6注意事项。
5.6.1口试及实操的考核成绩只应用于员工日常培训的考核,在《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培训登记栏注册。
5.6.2《执业资格培训证书》中的岗位资格培训登记栏内,登记的必须为笔试考核成绩,口试及实操的考核成绩不用于岗位资格培训。
5.6.员工参加新入职员工培训的笔试考核成绩记入日常培训登记栏内。
公司行政总监。
《档案管理规定》。
《考试成绩单》。
《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厨房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且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
a、不断更新全校教师的教育观念,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b、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c、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d、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随机等形式,对全体教师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的态度;一切为了学生的态度;团队合作的态度;勤于研究学习的态度;善于反思的态度;合理应用业余时间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可与校本教研相结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方面的认识和变化、收获与感悟等记录下来,做好教师成长过程中的资料积累。
: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后勤为培训服务,要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教务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教研组是校本培训最基层单位,各教研组分学科确定研究课题,保证人人参加,并有研究成果参与交流。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2、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3、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做好教师校本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每学期定期检查一次教师培训情况,并将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笔记、专题讲稿、心得体会、案例分析、研究交流、考核评估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3)强化导向激励机制。学校建立完善样本培训奖励制度,对教师个人培养与发展认定结果要与评先表模、职评职考、绩效工资和奖酬分配等挂钩,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2、工资制度制定原则:工资制度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员工手册制定的基础上,要体现工资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认为,在贯彻国家的及时足额、货币支付的法定原则同时,一定要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即工资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灵活性,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效果的员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收入。
3、制定注意事项:因此,理想的工资制度,应当是固定工资标准不定得太高,尽量设立绩效工资,并明确工资增减的条件和时间,从而通过工资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竞争性的、公平的劳动管理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形式;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撰写工资制度时要尽可能的将这些内容均包含进去。当然,不同的岗位,工资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样,所以尤其需要对不同的岗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制度。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9、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安全生产警钟刻不容缓、长鸣不息。
1.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
作文。
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1.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为加强培训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教学是培训公司的核心,老师是执行者,所以对老师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教学质量:每月测试一次,并进行评比,分享优秀的老师的教学方法,或者让其现场讲一节师范课。
二、备课情况:可以一周抽查一次,随机的或者进行备课竞赛。
三、老师的考勤:迟到或早退将给予罚款。
四、老师的责任程度:对每个学员都不能松懈,对每个学员都有一套特制的教学任务。
五、老师的工作热情:激发老师上课的激情,对老师的进步给予肯定,最好是对竞赛或评比中优秀的老师进行当场奖励。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5、每学期(或学年)评出一个或两个优秀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并授予“优秀集体”称号。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处罚。
(一)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
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奖金;
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
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工资;
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
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
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
1到4小时,记为矿工。
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员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罚款3元。
睡岗的罚款5~10元。
(6)实行日落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
违者罚款5—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
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10)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严禁占用电话炒卖股票,违者罚款1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
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7)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8)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10元。
(19)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0)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21)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师必须等自己办的学员全部被接走后方可下班,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3)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4)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上岗前不允许酗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6)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
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1)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检查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
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
情节严重的予以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a、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b、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c、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d、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e、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行为情节较轻者。
f、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
g、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h、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i、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j、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k、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l、借本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学校名誉情节较轻者。
一、课堂气氛:要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讲闲话,要随时互动,但是不可过分,不然一发不可收拾。
二、学习效率:要求老师在讲完知识点,再做练习的时候,要对学员限时,讲每个知识点也要有时间限制,不要扯太多题外话。
三、学习习惯:要求学员注意力集中,坐端正。
四、学习成绩:每一次考试都要与前一次进行比较,还要与别的学员比较,可以采取鼓励或奖励的形式,可以根据学员的爱好而定。
一、培训设施设备包括汽车、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白板、文件柜、音响设备、相机、办公桌椅、教辅书籍、消防设施等。
二、培训教室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三、办公室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管理,教学保障和负责建立教学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制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教学设施,设备由专人进行调试,满足教学需要,设备只用于教学,不得挪作他用。
五、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等教育,加强各办公室和办公场地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公司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六、设备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七、办公室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一、全体老师必须遵守,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倡导树立整体协作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任课教室、学员。
二、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对新进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二、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们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一切工作按公司制定出来的规则、标准、程序、制度办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休假、医疗、晋升与调动、交通、事故、申诉等人事规定;福利方案、工作描述、职务说明、劳动条件、作业规范、绩效标准、工作考评机制、劳动秩序等工作要求。
七、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新员工知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八、介绍企业以员工行为和举止的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环境秩序、作息制度、开支规定、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一、教师要坚持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每学期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二次以上,其余时间教师通过报刊杂志或网络个人自学。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按要求参加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理。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出一到两篇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论文按质量予以2050元的'奖励。
五、和业务学习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学校期中和期末检查学习笔记两次,对达到一定学习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奖励,积极学习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未达到的取消评优资格。
为贯彻落实《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我校校本培训制度。
1、不断更新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建立本校的校本培训机制,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5、学习《走进新课程》,探索、研究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途径。
6、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要求教师普遍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7、教科研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教师教科研工作的意识、水平和能力。
8、教师基本功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在三笔字、普通话、计算机、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
9、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10、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点面相结合。
11、做好校本培训,每学期开学初的教师会上,由教导处布置本学期培训的重点内容要求、方法。以组为单位组织学习;通过集体备课、教研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将培训的主要内容合理科学地化解为若干部分,组织教师分块学习。
12、在校本培训过程中,避免闭门造车现象,主动邀请教科员、优秀教师来校指导。
1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校本培训。教师可以通过播放课堂实录,专家讲座,上网查阅教改信息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参加校本培训。
14、开展“一帮一,一对红”师徒结对活动。通过以老带新,师徒结队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
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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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1、认真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常识,接受安全教育。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秩序,尊重老师的劳动,迟到学生进教室时,必须报告。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在上课时,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发问,按老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的任务;教师在课堂内应设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妥善化解处理好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
4、学生在课间主要是调整身心和准备下一节课。禁止学生在课间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攀援投掷,或发生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动作行为。
5、课间学生不得在教学楼上打球、踢毽子、跳绳,严禁学生爬窗户、上护栏、踩桌凳等。
6、上下楼梯靠右行,进出教室守秩序,严禁在进出教室,上下楼梯时推攘挤赶。
7、学生出操集会时,必须在本班教室前列队,在体育委员带领下,在班主任监督下,成三路纵队整齐有序地进入操场或指定集会地点。
8、严禁学生携带火柴、火机和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玩具、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9、严禁触摸电源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