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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庄合伙人协议(优质20篇)

| FS文字使者

合伙协议是双方在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上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书。接下来,您可以阅读一些实际案例,了解成功合作的关键因素和合伙协议的重要性。

合伙人协议 篇一

第一条甲方开设商行专营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x元整后,即为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x年x月x日起至__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显名营业人(甲方):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住址:

日期:

合伙人协议 篇二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生产、经销______保健系列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______牌荞麦壳保健褥是我公司独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______年10月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____________)。该产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实用价值,经济效益可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_______市、区县生产经营________保健系列产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________保健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议定,乙方为进入该产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对生产、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三、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包头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四、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应定为“______(地名)分公司”,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参股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荞麦壳保健系列产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润分成:

1、由甲方销售,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给乙方供货价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销售,甲方收取供货价30%的提成。

3、结算时间按(月、季)实行。

4、结算方式,须双方同意,现金和货物都可。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本合同可再延续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合伙人协议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长乐市____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____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____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____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____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

乙方(盖章):

丙方:

合伙人协议 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九条。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

乙方以现金股/技术股方式入股。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技术股折合人民币xx元,计xx股。

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xx股,乙方占xx股。

1、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1、乙方技术股属虚拟财产,不参与退股计算;

2、由于本协议是资金入股合作,所有权在甲方,为防不测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保证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响,以甲方( )作为乙方投资风险保证金( )折旧后折价给乙方予以赔偿 元的入股金。

3、公司处于盈利状况时,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现金股数退还。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 )。

3、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合伙人协议 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

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

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协议 篇七

乙方:上海市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一年级 学生余承科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翻译培训的合作,双方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合伙人成员的身份,代理甲方在上海海洋大学内的世博就业精英班招生咨询、招生报名工作。

2、招生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各种宣传资料参考内容,必要时由乙方组织、甲方派人进行免费宣传讲座。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制定招生简章,负责课程研究与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授课教师安排及培训班的其他事物性工作。

2、审核乙方身份。

3、负责考生考试报名、领取听课证等一系列工作。

4、负责及时处理乙方推荐来报名学员的收费、报名等学籍处理工作。

5、根据乙方招生人说和收益分配比例及时清算乙方应得费用。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对报名学员的实际入学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乙方:

1、负责世博就业精英班的宣传及推广(包括校内广告宣传、招生推广方案等)。

2、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与招生咨询(甲方出具标准招生简章及咨询手册)。

3、负责协调本校的关系,提供培训班招生的必备条件。

4、提交身份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5、乙方不能代替甲方收取费用。

第四条 收益分配:

世博就业精英班:

1、根据乙方招生总人数按实际交费提取总收费的8%,作为乙方应得的合作费用。(根据推荐人数和收益分配比例在开课后的5日内结算)。

2、两个月通过考核者可免费到我校参加一个课程培训。

第五条 其他:

学员对甲方教学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合、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听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协商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团队成员授权书

甲方:北京元培世纪翻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人协议 篇八

安全、和谐、规范、进取。

主要经营地:振扬物流园、贵阳市金燕路金穗办事处大洼村。

物流园经营管理。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一)合伙人_______元各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万元,6月30日前交足_______万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一)入伙。

(二)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经营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振扬物流园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振扬物流园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振扬物流园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委托_______为合伙经营决策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决策。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按出资比例承担。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协议 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姓名。

出资额。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协议 篇十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

合伙人协议 篇十一

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东来顺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1、入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连续在15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协议进行清算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清算:

(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协议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三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玉田县______________厂,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甲方退出合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以 年 月 日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之日起,饲料厂归乙方、丙方所有,经营:甲方退伙后,饲料厂的债权债务(含退伙前)以及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归乙方、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还甲方合伙时投入的全部资金共 万元,具体退款日期如下:

第一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二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三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四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五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六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退还甲方投资款,甲方可视为其余退款全部到期,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并自订立本协方之日起,按月利率 分要求乙方丙方给付利息。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经济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十四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个,有限合伙人个。

姓名或名称住所。

姓名或名称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姓名或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此条自拟(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个普通合伙人(注: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注:可规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另作约定)。

第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人协议书 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合伙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作期内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1、出资额:

甲方以_______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股权的_____%,为控股方。

乙方以_______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股权的_____%,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_____天内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1、甲方的客户原则上由甲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甲方产品,营业收入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美容师为甲方客户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如果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提成,提成比例以及单次手工费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的客户原则上由乙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乙方产品。如乙方客户在美容院内消费乙方产品,销售额的______%归甲方,______%归乙方。如甲方美容师为乙方客户服务,乙方应向甲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用。

3、乙方客户不充卡,只购买产品,并要求美容师服务时,乙方美容师另行收取服务费;产品销售收入由甲方与乙方_____:_____分成。

4、甲、乙双方美容师在为对方客户服务时,不得恶意向对方客户推销各自产品或恶意引导客户消费各自产品。

5、乙方疗程卡或月卡及产品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与产品价格表。

1、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双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_____%,乙方_____%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1、甲乙双方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账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对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美容院倒闭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1、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型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______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______元的奖励。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____%、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半______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______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______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1、基本奖: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_________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_________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________元,返利3%;达________元,返利4%;达_________元或以上的,返利5%。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____________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____________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____________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1、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汽车美容、精品,汽车装饰服务。

2、乙方按正规操作程序为甲方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3、乙方承诺为甲方车辆施工项目的保修及产品的保质服务。

4、甲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车辆明细档案。

5、甲方必须按协议车辆档案所登记的台数集中消费。

6、甲方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及时结算。乙方提供正式的机打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进结算。

1、质量承诺

甲方所购买、安装的产品,凡在质保期内,一律提供免费的售后。

2、价格承诺

甲方所购买、安装的产品,乙方保证是全市的最低价。如甲方发现同样的产品和质保,价格偏高,乙方愿双倍退还所产品的全金额。

3、服务车承诺

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定点车辆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愿为甲方的定点车辆提供免费的局部划痕处理,及小范围的补漆服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1、甲方无偿提供自有经营场所_________,与乙方进行运营合作。

2、甲方提供符合双方合作运营之硬软设备。

3、甲方将乙方疗程项目按本合同合作运营规范,导入甲方经营场所合作。

4、双方应相互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培训,以利合作推广。

5、乙方选派优秀运营团队,于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进驻甲方自有经营场所,遵循本合作运营制度,合作规范运营管理,并指派一位专责人负责双方协调及沟通,务必使双方合作紧密结合,落实管理制度化,除团队外,乙方须保持定额______支持人员,随时机动支援甲方现场执行业务。

6、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上述合作___________项目全套宣传资料与相关说明。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在无违反原合作协议基础下得享有优先续约权。

1、合作分成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所得本合作项目之总营业额盈余分配款项等,双方同意均按本合同所载百分比例拆分,并且于每营业月份之次月____日前结算,双方若未能于规定时间日结账完毕,则双方同意对违约方加计惩罚性违约金作为赔偿,他方有权立即终止对违约方提供的权利和义务。

2、服务执行要件:甲、乙双方在每次销售本合作项目疗程后,以月结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合作提成费用。

3、竞业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或乙方促销活动,甲方销售(任何渠道)乙方产品折扣不得低于约定牌价或高于约定牌价1.5倍,如违反本约定,并查证属实即视同违约论处。

4、价格及费用收取: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同意因为相关运营需求可与他方协商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价格,但甲、乙双方所得营业额百分比列拆分原则不变,如有变动应以增修、补条款载明于本合同。双方承诺如收取客户款项后,各方未依约定执行付款协议内容,违反方当负侵占及诈欺刑责。

5、结款规定:双方所有合作运营产生之营业总收入,由本合同约定之代收方暂时代收,当月全月账款于次月____日前,甲、乙双方对账后,各方将利润分配所得之发票开出给予对方,双方收到请款发票后,可抵扣应收应付款项之盈余分配额,由支付方开出当月____日前支票,支付盈余分配款。

6、税金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应缴纳之赋税,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客户退款:本合同各合作项目收款后未能完成服务时,甲、乙双方应扣除客户已消费服务费用与产品费用后,按本合作项目所得营业额,遵循合作分配盈余之百分比例拆分退款给客户,若客户无法到场解约则视同合约履行完毕不予退款,相关后续问题则由该款项代收方承担。

1、负责提供甲方院所客源及终端准客户。

2、甲方在合作期间,须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包含地方电视台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平面广告等对此项目全方位推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合作款项,并完成在协议期间的运营目标。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1、乙方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有关___________美容项目课程培训。

2、负责提供正规的________资质人员。

3、提供___________医疗美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技术操作。

4、乙方在与甲方客户的接触过程中,承诺充分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a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1、双方不得借故、拖延、拒绝,及任何理由违反付款协议,如有上述情形产生,双方有权按本合同向他方提出直接扣押,及民、刑事起诉等处分,并按各方利益损害及延迟给付等相关违约金一并向违约方求偿。

2、双方同意,如有上述情形产生,违约金按各方应分得之利润,每延迟____日付款则加计应得利润乘上1%的惩罚性违约金,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1、各方完全遵守有关利润分配并严守秘密,除本合同双方外,严守不向本合同以外人士透露本合同所有数据信息,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保密条款终止为止。

2、此保密条款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本合同终止日起计算)。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或其它利益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任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做为违约赔偿。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签字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协议 篇十六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1、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投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1、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以办理共同账户;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内(一周之内),乙方应将所有投资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

3、双方指定_________银行;

4、共同账户名:_________;共同账户号:_________。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伙人协议 篇十七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营的_______,位于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议协商同意:___________甲方于20______年6月 ______日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第二条 资金来源及比例:___________

1、______年______月,甲乙双方共同投资______元合伙开办了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及人员管理。

2、 甲方共投资______万,占投资的 ;乙方共投资 ,占总投资的 _______。

第三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20______年2月______日起, 由乙方所有,该______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截止20______年6月______日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六条 对甲方老公 为合伙企业提供的劳务,乙方应给予相应劳务费用 ______元。

第七条 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乙方应于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甲方款项。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合伙人协议 篇十八

甲方(退伙人):。

乙方(非退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于20xx年01月01日订立了《上海小苗网络科技企业协议书》,合伙经营事业。于20xx年01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注册成立了上海小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因合伙人刘宏凯、赵祖义、朱红、陈跃辉意欲他迁,另图事业,提出声明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退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刘宏凯、赵祖义、朱红和陈跃辉退伙。

第二条甲方退伙后,自20xx年6月11日起,上海小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证件和手续及世界农业超市(网站)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该企业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乙方将来经营的一切事项之权利义务均归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合伙企业原购置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享有。

第四条合伙企业截至20xx年6月11日为止的.债务,已经甲乙双方结算,且甲乙双方均承认结算后的债务。见附件一,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二份。

甲方(退伙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3、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4、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乙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合伙人协议书 篇十九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____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重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确认本协议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配合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2.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退伙后,____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九条甲方退伙后,____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十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二十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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